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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弓蛇影:迷信、信仰、宗教與人心

         在一個西洋情人節的夜晚,一對已同居一處的男女坐在紐約一座高樓內的高級餐廳裡,坐在窗邊的座位,遙遙面對著帝國大廈,準備一起度過這個美麗的夜晚。女方看看時間,似乎一直想說些什麼,卻始終沒說出口。突然,女方看到帝國大廈上的大型燈泡螢光幕上排出了一顆閃爍的心,她嘆了一口氣,向男方說:「我必須走了。」她看著螢幕解釋道:「那就是徵兆!」(“That’s the sign!”)她又一邊道歉,一邊將訂婚戒指拿下還給男友。他也一臉無奈地接受了分手的事實。女方直奔帝國大廈,但大樓要關閉了。她想盡法子到達頂樓,尋找那徵兆所預言的愛情•••

         覺得這情節很熟嗎?當然囉,這正是幾乎已成經典之作、赫赫有名的電影「西雅圖夜未眠」(Sleepless in Seatle)中的一景。我很記得剛上映的那一陣子,幾乎我周圍的朋友都已去電影院“朝聖”過了,大家都覺得這部片子「浪漫得要死」。偏偏只有我,直到去年才在電視上意外看到。有趣的是,當大家說浪漫,這情節的浪漫之處,不就在於那份中國人相信的「緣份」──如果男主角真的和後來交上的女朋友結婚;如果小男孩不喜歡女主角寫的信;如果小男孩和女主角都不相信他們所看到的“徵兆”是“徵兆”;如果帝國大廈的管理員再怎樣也不願讓女主角上樓;如果男主角就是不知道兒子自己偷跑到紐約帝國大廈的頂樓•••如果電影劇本內沒有這麼多湊巧和相信湊巧的情節,大家還會覺得這片子吸引人嗎?可是你可曾想過,相信湊巧,嘿,那不正是一種接近“迷信”的概念?

         可是,我相信許多人並不同意女主角是迷信。為什麼?因為她只是想相信她所做的決定──與現在的男友分手。但她又何必等到那心型燈誌出現,告訴男友她必須走了,因為「徵兆出現了」?

         只是藉口,不是嗎?必須發生的事會發生,因為天意。中國的皇帝又稱為「天子」,地位幾乎與「食」不相上下﹝「民以食為天」,不是嗎?﹞,每下聖旨,一開頭就是:「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這聽來倒令我覺得皇帝恐怕只是富貴人家版本的乩童。沒了老天爺當靠山,皇帝也就沒飯吃了。就算在西方,皇室也幾乎和宗教有一定的關係。大家不是互相利用再不然就是互相剝削。如果要互相攻擊呢,看看英國的亨利八世吧,他想和無法生出兒子的凱塞琳離婚,然後要和安結婚,可是羅馬教廷不答應,於是他就運用政治,讓法律規定國王為英格蘭教會的領袖,不再聽任羅馬教會的控制,亨利八世就是老天爺的代言人,要離要結,是老天爺告訴亨利的,誰還有權利插手來管呢?

         這,你說是迷信問題還是宗教問題?說得正確一點,該是政治問題吧!

         我還有一個親身體驗的故事。話說幾年前,某天我和在La Trobe 大學就讀的三姊在墨爾本大學的南坪上相約見面吃午飯。吃完三明治(sandwiches),兩人正在南坪上的樹下坐著聊天,兩位亞洲女孩上前向我們打招呼,原來是墨大的基督教青年團團員。馬上,她們一對一地和我們“討論”宗教觀念。那位比較口齒伶俐和兇悍的女孩和我談,另一位比較溫柔的女孩和三姊坐在另一條木凳上談。我和對方講了一小時,到後來,三姊那兒只是在小聲話家常,而我們這兒已是辯論到喊起來,喊到走過南坪的人都看我們一眼。有什麼可以辯到如此臉紅脖子粗呢?那正是“迷信”和“信仰”的問題!對方先問我是不是基督徒,問我信不信上帝。當我一說我算是佛教徒,她馬上一臉不屑地說:「那是崇拜偶像,是迷信!」這話我從小聽多了,從國小以來,每次一碰到班上有熱衷於基督教或天主教的同學,我就會被“訓誡”和“勸導”一番。正如這位女孩子一樣,她們會“好心”地追加一句:「不信上帝者必下地獄!」這是恐嚇嗎?如果我相信我的菩薩和佛祖,如果我相信做人要光明正直,如果我相信做好事貢獻人群社會,但就是不去相信上帝,我還是會下地獄?「會,因為妳不信祂。」如果上帝真是好人﹝要不然祂怎麼會在天堂﹞,祂怎麼會如此沒有包容多元文化和價值觀的能力?不會吧,不一定要信祂才能上天堂。不信者下地獄是拿來嚇人、規範這些信徒的。哦喔!她生氣了•••「不信祂一定會下地獄,因為這是真的!祂才是真理!」

        乖乖,怪不得亨利八世非和羅馬教廷分裂不可。可是亨利八世是超爛無比的國王之一,他雖是教徒,但我想他一死馬上就被押到撒旦的地獄報到去了。信不信由你。

        記得以前與尚在此任教的漢學系老師,現在在Macquarie 大學任中文教授的康丹老師與葉曉青老師夫婦談到宗教(religion),我說佛教(Buddism)是中國人最普遍的宗教。他們倆馬上搖首反對:「佛教不是宗教!」當時我無法意會,直到最近因為一位朋友成為忠誠的基督教徒,我才了解到老師們是對的──佛家包括了佛學、佛理、佛法、修行等等方面,基督教沒有。而在說﹝宗﹞教方面,基督教非常強調聖經內創世紀故事的真實性,甚至不惜與科學對立以否認進化論的可靠性,進而確定「人類由上帝所創」的論點。佛教的佛經內,雖也有不少神話式的內容,但它從不要你決定你到底是該相信科學或這些故事。佛教也不管誰創造了人,所以人要聽那創造者的話。佛教在我看來,是一種生活哲學,是一種信仰,但未必是宗教。如果有人說膜拜佛像念經是迷信,因為那是個泥或木做的偶像,那教堂內在臺上的牆上掛的基督受難塑像和信徒身上的十字架項鍊又是什麼呢?這些東西,說破了,都是聊勝於無的心靈寄託物。信心和信心的內容好壞與否才是重點,至於信誰,已是不重要了。不要忘記,心靈是主宰人類命運的主要角色,一個人的命運好壞,常是端看他對自己命運的看法是如何。一個人可以飲食無憂卻因為一整天沒時間去打高爾夫球而怨嘆生活不夠悠閒,另一個人可以因身染絕症卻為了又活過一日而覺得深感幸運。

       記得成語「杯弓蛇影」的典故嗎?古代有位先生請了朋友來家裡喝酒。當主人替客人斟好了酒,客人正要從桌上拿起酒杯乾杯時,看到杯底沉了一隻小蛇。他心中一驚,但又不好意思說,怕主人沒了面子,只好硬著頭皮一口飲下。回到家裡,小蛇作怪,搞得客人馬上就生病了。主人聽說了,覺得奇怪,到客廳一看,馬上了解是怎麼回事,於是邀請客人抱病到府一訪。他帶著一臉病容的客人坐到他上次坐的同一位子,又給他倒了酒。客人一看,啊!又是一條小蛇在杯子底!主人笑著請臉色嚇得發青的客人回頭看背後牆上的東西──原來是牆上掛著一隻弓上頭雕了一隻蛇紋,映到酒杯內,客人便以為是條真蛇在酒裡!這麼一解釋,客人的病馬上就不藥而癒了。同此理,宗教有心靈寄託的作用,因為生活中、世界上有太多我們不了解、無法了解而又害怕的事情﹝例如客人不知道酒內怎麼會有小蛇﹞,我們必須有份信仰來讓我們相信我們想要相信的,例如宗教。但是當宗教成為人們爭權奪利的工具,或宗教被神秘化之後﹝大部份是愚民政策或民智未開的結果﹞,隨之而來的就是迷信。就本意與本質而言,信仰與迷信並不是同一種東西,因為迷信是將有邏輯的信仰、事實或宗教加以歪曲和誇張的結果。﹝例如:臺灣習俗是「死狗放水流,死貓吊樹頭」,這反映了農業社會的人對家畜動物靈魂能力的畏懼;相傳貓的陰氣很重,一旦貓跳過停在靈堂的屍體,就會有屍變﹞可是很多人卻因為相信自己信仰的概念才是對的而認為其他的都是錯的,從而認定其他的信仰一概是“迷信”。縱然迷信和信仰之間有所分別,但在這日益被物質主義所淹埋的世界,大家不是盲目地追求精神寄託,再不然就是以宗教信仰之名行物質主義之實,於是出現了各種怪象:台灣的大拜拜以“花大錢做壯觀”為“虔誠”與“靈驗與否”的標準;臺灣有一陣子出殯或拜拜儀式上的演出竟出現了電子琴花車上演出歌舞女郎的「清涼秀」之風;新加坡人好賭號碼,為了找到“明牌”而連一旦發生命案時,大家拿死者和兇手的年齡及出生年,甚或出事日期加加減減地尋找 “the sign”;台灣出現信仰上帝的“飛碟教”教徒集體跑去美國加州,等待坐在一顆慧星後的一架太空母艦上的上帝來接他們去“天堂”;美國和日本都出現cult gurus崇拜型異教人物自命為上帝或上帝的傳達者,吸引眾多信徒,不是集體自殺﹝如:天堂之門 Heaven’s Gates﹞,擁軍械自重﹝如: Waco案﹞,再不然就是傳達一些很奇怪的思想•••

       可是,只要不做惡、不傷人、不過於扭曲、不剝削,信仰、迷信、宗教都沒有關係。因為,正如台灣的民俗工作者黃文博,在他觀察研究台灣地方性民間信仰的著作《台灣信仰傳奇》內所說:

       民間的巫術信仰,不管類型如何,成效如何,民俗工作者多半給予正面的價值批判,特別強調它的精神層面和社會意義,總認為它不僅有利於個人的心理平衡,亦有助於人群的和諧關係,事實上,這也是宗教之所以宗教的目的•••「外緣性」的巫術祭儀【註:例如起乩、貼符等等】,其內在意念亦未脫離「藉外力以消災解厄」的巢臼,只是希望去「貧、病、絕」而得「財、子、壽」,以求淨化而使生命更新而已,但這種「求好運,保平安」,及其「雖求惡運去身,卻不禍延他人」的單純化心跡,卻正反映出民間信仰的可愛面和純潔面!而此一宗教理念,也正傳達了中國人那種訴索人性基本需求的現實性與厚道的民族性!

•••而,我們要指出的是,【許多本來具神聖意義的祭儀在經過民間巫術信仰的世俗化後,除了變成一種遊戲化的「生活的民俗」,許多還】幾乎變成廟宇一種「藉神營利」的買賣行為了!雖然這是廟宇的生財之道之一,而且善信也「歡喜甘願」,可是這給人的感覺,就有點「花錢買平安」的意味,要「求平安」就得「花點錢」,宗教怎麼會變成這麼功利化?遺憾的是,這股歪風竟吹遍了整個神明的世界,今天寺廟,任何一種法會,任何一種祭儀,只要跟「求平安」扯上關係的,沒有不要錢的!

        我們不能說它是一種斂財行為,但總是一種交易行為吧!和人交易,也和神交易!﹝註一﹞

        雖說是一份感慨,但是黃文博在後記「最香故鄉土」中又樂觀地說道:

        每次,看到眾多的善信•••為祈安而五體投地•••為還願而自我奉獻,都是那麼虔誠,那麼認真,把中國人那份善良、厚道的傳統美德表露無遺。這種教人性向善,使人群和諧的宗教行為,實已超越信仰的層次了,而這,宗教是不是迷信,是不是盲從,身為知識份子的你我,似乎也就不用那麼計較了!﹝註二﹞

        我想,我們該計較的,就只是迷信或盲從會不會造成問題的部份吧!其他的,何必斤斤計較呢?

 

註一﹞黃文博,《台灣信仰傳奇》。台北:臺原出版社,一九九五年第一版第六刷。第203-4頁。

註二﹞同前。第257頁。

附註:引文中【】內文字為作者所加。

 

佳靜
原載於《青鳥》第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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